济食药监〔2010〕62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局、省局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做好注册产品标准修订、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产品的重新注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应按照国家局、省局文件要求,监督辖区内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做好产品重新注册相关工作,对未按照省局规定期限完成产品重新注册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关于加强定制式义齿注册产品标准管理的通知.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