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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调研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22 访问次数: 字体:

济食药监〔2011〕28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为做好职能调整后全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摸清辖区内保化经营环节底数,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市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本次调研工作自2011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调研范围为各县(市)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含使用)业户,重点为乡镇及以上驻地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零售业户、集散市场、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业态。
    二、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研工作采取监管部门实地调查与经营业户自行填表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收集辖区内保化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分析市场及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调研时由各县(市)区局向经营业户发放《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或经营业户自行从市局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县(市)区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信息表。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调研是全系统履行保化监管新职能以来的首次专项调研,各县(市)区局务必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业户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填写信息表。要通过调研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做到一户一档,为保化的科学监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二)各县(市)区局要在对调研数据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辖区内经营业户的总体情况、所经营产品的基本状况、市场和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方面内容撰写调研报告,于12月25日前,将调研报告连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局保化处。
    (三)各单位在调研时要注意加强与辖区内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协作,同时结合调查摸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宣传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监管的合力。
    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保化处联系。
    联系人:杜晓伟
    电话/传真:66603621
    电子信箱:
bh@jnfda.gov.cn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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