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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31 访问次数: 字体:

济食药监〔2012〕35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巩固和扩大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12]42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深入整治高风险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守法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总结专项检查经验,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市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
    检查的品种包括列入我省特殊管理的植(介)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塑形角膜接触镜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
    三、检查重点
    1.经营企业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执行《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及经营行为与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包括产品购销渠道合法性及购销记录规范性,质量跟踪、产品追溯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高风险医疗器械远程动态监控系统上传情况等。
    2.使用单位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包括购进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四、工作安排
    本次“回头看”专项检查自2012年3月开始,到9月结束,按企业、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分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按照“回头看” 行动的工作重点及要求,组织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相关情况的自查(重点自查内容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6月-8月)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组织进行检查,对辖区内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厂企医院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市局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回头看”行动的工作进行督导,并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9月)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对近3年开展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回头看” 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监管的薄弱环节和近几年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回头看”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全市工作协调,督导检查。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此次“回头看”行动与本辖区医疗器械监管实际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高风险医疗器械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相结合,将“回头看”行动与本辖区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机融为一体,列入议事日程,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回头看”行动中,要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互通行动中的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办理,跨区案件要及时移交、及时协查。
    “回头看”行动工作总结及县市区局自查表(附表三)、县市区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和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汇总表(附表五)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回头看自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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