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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11 访问次数: 字体:

济食药监〔2012〕91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稽查支队: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稽〔2012〕106号)精神,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市局制定了《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稽〔2012〕10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2年5月至11月,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重点解决当前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虚假宣传等问题,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产品范围包括: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整治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整治生产经营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整治产品生产经营现状。对辖区内易出现违法添加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情况,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并在2012年5月15日前如实填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1),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组织抽验工作提供依据。
    (二)开展对整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整治产品所涉及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以往监督抽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原辅料购入及使用情况、生产工艺执行情况、委托生产情况、批准文号合法性、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实行情况。通过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加强原料和成品检验,做好真实、完整自检记录。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整治期间,原则上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至少检查2次,零售单位至少检查1次。检查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有被检查人签字。
    (三)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济南市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抽验工作。同时,要根据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相关产品开展针对性抽验。
    (四)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特别是对于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五)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添加行为。对生产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停业;对在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都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地区协查,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发现违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函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函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要主动宣传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的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对违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评估。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见附件2)及时上报市局。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保化处,总结应包含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杜晓伟
    联系电话(传真):66603621
    邮    箱:
duxiaowei@jnf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及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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