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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25 访问次数: 字体:

济食药监〔2012〕98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省局《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专项检查情况,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杜晓伟
    联系电话:66603621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2012)11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5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各市局要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对已备案产品依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要求组织开展检查,促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上述产品的备案资料、原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对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易违法添加的禁用物质苯酚、丙烯酰胺、甲硝唑、糖皮质激素、维生素A酸、氯霉素等抗生素开展排查,同时,结合《2012年山东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鲁食药监保化〔2012〕70号),开展好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的,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并予以曝光,并限期完成产品备案;凡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重新备案;凡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面开展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市局在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要求,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禁限用物质及明胶、黄原胶、石棉粉等重点原料进行严密排查,排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专项检查情况,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省局将对各市局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重点检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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