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在申报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详细了解文件(三)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待国家局正式开通申报程序后进行申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3)38号
365娱乐游戏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