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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药材供需对接促进我市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2 访问次数: 字体:

济食药监〔2013〕8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中药材供需对接,保证中药材进货质量,促进我市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现实意义
    中药材的质量是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剂生产的质量源头和关键。目前,济南市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8家,中药制剂生产企业17家,还有大量的中药经营使用单位,中药材需求量大、品种多。由于种种原因,中药材进货质量和购销渠道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市场上中药材品种混杂、销售渠道混乱,制假售假、掺杂掺假、违法硫磺熏蒸等问题比较突出,加之中药材鉴别专业人才缺乏,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中药生产企业)难以保证货源质量,增加了中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中药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供需信息不对称,购销价格波动大,加重了中药生产企业运营难度。为此,有必要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加强供需对接,探索建立集信息交流、技术服务、质量把关、供需合作于一体,互利共赢的协作机制,提高中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运作模式
    本着确保质量、互利共赢、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济南中药发展协会(下称中药协会)组织我市中药生产企业与本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外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材市场)进行供需对接,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中药协会应及时搜集掌握和交流中药材供需信息,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中药材供需信息交流平台;成立名老中药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开展中药质量交流服务活动;接受中药生产企业委托,对购进的中药材进行质量把关;对我市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中药材质量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守法诚信经营。
    (二)我市中药种植基地和中药生产企业应及时与中药协会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中药材供需信息;根据自身需要,在购进中药材时委托中药协会进行质量把关;在质量有保证、价格有优势的前提下,优先选购本地道地药材或在中药协会指导下面向全国采购道地和优质中药材,逐步形成稳定、可靠、安全的中药材供应渠道。
    (三)中药协会和供需双方应按照市场法则和确保质量的要求,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规范运营,建立健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谋划、牵线搭桥,由中药协会组织供需双方协商实施。
    (一)前期准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指导意见,召集中药协会和供需方进行论证,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向。
    (二)组织实施。中药协会与供需双方共同制订具体对接规则,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三)总结推广。根据运行情况,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市中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推广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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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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