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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指南
000093000170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7 访问次数: 字体:

    

   

  一、备案范围
  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
  二、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存放地的选择
  中标的生产企业是济南市本地企业的,其备案样品,统一存放在本企业留样室(
药品备案由济南市局药品生产处负责,联系人,岳攀,0531-066603622,aj@jnfda.gov.cn));
  中标的生产企业是省外的,中标品种委托济南市批发企业配送的,其备案样品,由生产企业委托济南市的一家药品配送企业存放(
样品留样地点需要是济南委托配送单位中选取一家,在山东省其他地区已备案的不在重复报备)
  中标的生产企业是省外的,中标品种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委托省外药品批发企业配送的,其备案样品,由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路明,0531-85872055,15508615709)集中存放(样品备案,由济南市局市场监管处负责);
  备案样品的贮存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储存、养护和质量管理的规定要求。
  三、备案样品条件
  (一)样品与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一致;
  (二)数量须满足按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3倍全检量的数量,由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检验确定);
  (三)样品包装须与实际供货包装相一致;
  (四)样品须按规定赋有电子监管码;
  (五)提供样品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
  (六)样品批号须与首次供货药品批号相一致。如首次供货药品为多批次,可留存与样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一致的一个批次样品。
  四、样品备案流程
  (一)中标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单位(点配送);
  (二)中标生产企业选定样品备案单位;
  (三)中标生产企业准备好备案样品及《供货药品样品备案目录清单》(药品名称前加上基药序号,并用H或Z区分化学药与中成药)、《基本药物自配送或委托配送单位名单》和《供货药品备案样品回执》,先将三份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njybeian@163.com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备样(都是一式两份,省局1份,市局1份),到我局进行样品备案(我局备案地点在龙奥大厦D203室,联系人高超:66603673)
  (四)样品清单与样品核对无误后,符合的,加以签封,并发给《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单;
  (五)中标生产企业携带《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及相关资料到确定的存放单位存放样品;
  (六)中标生产企业将加盖公章的《供货药品样品备案目录清单》、《基本药物自配送或委托配送单位名单》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省局209房间)存档。
  五、备案时限
  首次供货药品批号确定后,生产企业应在15日内完成中标样品备案工作。
 

  附件1:供货药品备案样品目录清单

  2:基本药物自配送或委托配送单位名单

  附件3:供货药品备案样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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