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市药检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国家药品标准补充颁布件[2014B027](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近期省局网站“国家药品标准专栏”连续转载了部分国家药品标准补充颁布件,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浏览查看,以及时了解国家药品标准变更信息,省市局不再以纸质版的形式转发通知。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