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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号: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 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4-05-07 访问次数: 字体:

    时值春夏之交,气温日益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2014年第2号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禁止超出接待能力接待集体聚餐;禁止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和未取得凉菜制作许可的单位加工供应凉菜。
    (二)餐饮服务单位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到: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安全,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是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三是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等工作。四是严把餐饮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五是严把制作过程关。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二、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请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单位就餐;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植物,原则上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区域为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对违法违规单位严厉查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餐饮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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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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