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市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和《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培训计划》安排,在认真贯彻《国家药品“十二五”规划》有关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的同时,为解决“十二五”期间执业药师严重不足以及部分零售药店不能执行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举办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审方药师(中药师)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药师(中药师)及以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拟从事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审方药师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综合知识 (二)审方中药师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集中辅导和自学两种方式,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审方药师(中药师)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凡参加审方药师(中药师)集中辅导的人员,到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报名,各县(市)区局汇总后报济南市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统一安排集中辅导(培训费每人300元)。需要教材的人员可到济南市各大书店购买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应试专业教材,主要有《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凡报名参加审方药师(中药师)考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材料及近期红色底版照片一寸2张、二寸1张,到历下区和平路 6号3号楼202室济南市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济南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报名(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67888763。 五、审方药师的管理 1.取得审方药师(中药师)培训合格证人员应按照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两类,执业范围为本市、本药品零售企业使用(但不能代替药店许可条件要求配备的执业药师)。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年底。 2.为提高审方药师(中药师)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取得审方药师(中药师)培训合格证人员,在本企业履行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如执业药师缺口大的矛盾在一定时期不能缓解,审方药师(中药师)执业有效期将在继续教育的基础上适当延期,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水平。 365娱乐游戏 2014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