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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济南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济食药监器械〔2015〕64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4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2015年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全市2015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安排,市局制定了《2015年济南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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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济南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济南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提升全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抽查检验等措施,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产品和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符合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
  结合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以国家和省重点监管产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为重点,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能否满足可追溯要求;经营、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
  (二)使用环节。医疗机构使用单位是否从无合法资质单位购进体外诊断试剂,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能否满足可追溯要求;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规定销毁,并有相关记录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日常检查
  1.加强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对第三类许可、第二类备案后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对无菌、植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3.国家和省重点监管产品经营企业,按不少于30%的比例实施抽查,每三年全覆盖一次。
  4.无菌、植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实施抽查,每五年全覆盖1次。
  (二)专项检查
  按照《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对体验式经营行为和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经营企业,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院,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重点检查单位、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风险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行为,务求取得实效。
  (二)检查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依法进行,切实做好检查笔录。一是要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现场情况,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做好存档。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二是健全电子档案,抓好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信息收集工作,将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确保电子监管系统内信息的时效性与连贯性,建立全省统一、动态更新的监管数据库。
  (三)加强法规培训,指导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四)请各县(市)区局于11月25日前将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李汝涛内网邮箱。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行6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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