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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药品市场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5-08-11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决定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及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立即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二、对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及含麻制剂的,要按照药品GSP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严重违反GSP规定的,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连锁总部责任。
  四、集中检查期间,市局将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飞行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局及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五、各单位集中检查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666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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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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