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箱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文件>>食品
?
?
关于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指导意见(试行)
济食药监办〔2016〕164号
信息来源:食品流通处 发布日期:2016-10-19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济南市《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的要求,统一我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即食用农产品一票通,下同),建立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使用范围

  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食用农产品的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开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全市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经营者从上述销售单位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可索取并查验当批次《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不再索取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实施检验(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和进口食用农产品,在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同时,还应附带或索取并查验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指导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

  二、凭证式样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由封面和内页两部分组成。封面为经营者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内页应当包括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购)货单位名称、供(购)货日期、质量保证方式等。经营者可根据自身需求添加其他详细内容。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采用32开纸张,可以横版,也可以竖版,使用无碳复写纸张,至少一式两联,分别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及购买者的购货记录,也可以一式多联,提供市场开办者管理存档、对账结算等其他功能。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参考样式见附件。

  三、责任分工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按照凭证式样要求,参照《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样式,结合本市场实际及入场销售者建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按照市场分类管理要求,分配《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号段,记入入场销售者档案后发放,并指导入场销售者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纳入使用范围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并保存《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第一联作为销货台帐。

  纳入使用范围的食用农产品采购者购买时,应当向销售者索取、查验并保存《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纳入使用范围的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经营者的印制和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610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向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宣传解读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使用意义、范围和具体要求;从11月份开始,全面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12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批发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是构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的有效抓手,对于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先批发市场、后零售市场,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工作计划和进度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真正树立“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出具虚假《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统一印制《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并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要强化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在执行进度上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推进动态,及时开展指导督查。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检查指导,督促其索取并保存《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各县(市)区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附件: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参考样式

  365娱乐游戏        

  201610月19日            



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参考样式

 

1.封面

 

济南市××食用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使用时段(       日至       日)

          责任经营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地址:                                

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2.内页

济南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编号ABC00000000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供(购)货单位名称                                             交易日期:      

名称

单价

数量

进货日期

质量保证方式

备注

 

 

 

 

 

 

 

 

 

 

 

 

 

 

 

 

 

 

 

 

 

 

 

 

 

 

 

 

 

 

 

           销售单位盖章签字:                           购货单位盖章签字:

 

《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印制填写说明

 

  1.《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应由市场开办者或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在保证规定内容不缺失的前提下,统一进行印制。

  2.《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可以在内页添加责任经营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等详细信息。

  3.“济南市××食用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是指统一印制《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市场开办者或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的名称。

  4.“责任经营者”是指出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留存方。

  5.《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参考样式表中,除“备注”项外,其他均为必项填。

  6.《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中“质量保证方式”应分别填写:产地证明(粮食、蔬菜、水果类、食用菌和水产品)、法检证明(畜禽肉类和进口食用农产品类)和快速检验(经过市场快检或企业快检的粮食、蔬菜、水果类、食用菌和水产品)。

  7.《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中可以增加“市场管理记录”项,为市场开办者填写履行日常督促、检查和管理的内容;亦可由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管理方指导、宣传和管理的内容,谁填写,谁签字。

相关文章
· 2016年第三季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查”情况通报 (2016-10-16)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大型商场超市公开评价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7)
· 济南市2016年首次城市综合体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评价情况通报 (2016-08-03)
· 关于印发《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1)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