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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号:冬季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10-21 访问次数: 字体:

冬季来临,天气渐冷,吃火锅成为广大市民喜欢的餐饮消费方式。为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现发布如下警示:

市民要做好“选、煮、吃”

1.选。市民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火锅店。同时要注意观察火锅店的通风设施,使用煤气或木炭等火锅时,要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煮。肉类等食材必须充分煮熟煮透,方可食用。肉片尽量切薄,防止涮煮时存活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微生物。要慎用海鲜产品、四季豆、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食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3.吃。吃火锅时要坚持生熟分离,避免在桌上摆放过多食物,造成交叉污染;尽量采用分餐方式就餐,使用公筷、公勺,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火锅店要严控“油、肉、料”:

1.油。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食用油的管理,使用预包装食用油,不采购、不使用不合格油脂,使用一次性锅底,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

2.肉。严格执行肉类及其他原材料的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可追溯。

3.料。加强火锅底料和蘸料的管理,禁止添加罂粟壳、石蜡等非食用物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同时火锅店还要做好餐饮具、食品用工具容器消毒工作,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店内通风设施,保持就餐场所空气流通,确保市民吃得安全放心。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火锅店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做好中毒者的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广大市民应立即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好就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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