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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济食药监食生〔2016〕5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9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6年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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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9日

 

 

2016年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要求,现制定《2016年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正确履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涵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根据各单位对象数量及监管资源配置自行制定,原则上每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不少于1/年。对新获证企业,及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监管全覆盖。对于破产、长期停产企业,督促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日常监督检查应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出厂检验情况等。

    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发现问题的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对监督检查中企业提交的报告、资料及现场核查的结果、整改情况应及时归档,建立每个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根据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情况,对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飞行检查。

    我局将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我局将公示检查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底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监管重点,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要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要全力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保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职责,通过监督检查、产品抽查、健全监管档案等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安全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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