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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食安办发〔2016〕1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9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区农发局,历下区发改委、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和省食安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综合、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坚持风险管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三是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四是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力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从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突击检查方式,从严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动物饲料违规添加、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坚决从严查处“假农药”、“假化肥”、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职责认真核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3.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

  (二)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药公告公示制度和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程监管。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和销售各个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农村食品大型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和卫生环境安全,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强化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三)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装备和监管资源配置,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检、样品检验所必需的设备;监督指导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晰事权和职能定位,避免执法叠加或执法缺位。按照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将包括生产经营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和食用农产品、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抽检职责作为保障食品安全重要职责,科学划定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职责、目标和要求,并在监管网格内进行公示,建立并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支持和发挥好各级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大力发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至少每季度要公布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重点整治、抽检监测、监管执法等情况。食安办要定期汇总、上报、考核和公布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

  3.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培训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渠道,通过社区志愿者、农村教师和中小学生,以通俗、形象、生动的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食安办要强化统一组织协调,定期分析当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及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切实改善。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飞行检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并将每次督查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

  (三)做好总结报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总结,包括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效、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等,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和1210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半年及全年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市食安办。

  联系人:杨英俊传真:66607673

  邮箱:jnssabjdjc@sina.com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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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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