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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饮〔2016〕1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25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16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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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月25日     

2016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统领,以学生就餐、高风险业态、新兴业态为主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餐饮服务单位良好行为规范,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以学生就餐为主线,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外托管场所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学校食堂。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42号)要求,开展四项检查(学校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落实八个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确定监管清单、督促学校自查、落实季度检查、实施飞行检查、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公示、纳入年度考核)。

  1.市局、各县(市)区局分别制定2016年学校食堂检查计划,明确监管清单。

  2.市局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双查”,即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在2015年季度督查基础上进行完善,每季度一次,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并纳入年度考核。

  3.各县(市)区局将季度检查和飞行检查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管频次、重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其中,季度检查由日常监管机构实施,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由各县(市)区局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

  4.各县(市)区局季度检查、飞行检查情况要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于1月15日、715日前汇总公布半年及全年检查情况。

  5.做好省局4—5月、1112月两次飞行检查、9月督导检查的迎查工作。

  (二)校外托管场所。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餐饮〔2015〕109号),在“登记管理、星级公示”的基础上,全市统一细化登记条件、内容和程序,统一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严格落实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的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和主体责任。

  1.春、秋季开学10天内,各县(市)区局对全市校外托管场所进行摸底,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登记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在托管场所、学校门口和市局网站同时向社会公示。

  2.各县(市)区局对辖区托管场所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实行动态星级评定。

  3.市局建立完善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和评定系统,推广校外托管场所登记二维码,家长可以通过扫描登记公示牌上的二维码,实时了解校外托管场所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结合清洁厨房行动和小餐饮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使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

  二、以高风险业态为主线,强化对集体餐饮和鲜奶吧的风险防控

  (一)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摸清底数,严格许可,强化监管,规范经营,重点防范亚硝酸盐误服误用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1.摸清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底数,参照学校食堂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四查”制度。

  2.市局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双查”,每年两次,“双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3.各县(市)区局督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自查制度,严格落实季度检查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鲜奶吧。严格许可,规范经营,强化抽检,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1.起草下发进一步加强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重申许可标准,严格按许可标准对全市鲜奶吧许可经营条件重新审核。

  2.加大对鲜奶吧产品的抽检,重点抽检项目为抗生素、β-内酰胺酶、致病性微生物。

  3.加大对鲜奶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特别是针对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以新兴业态为主线,打造餐饮食品监管新模式

  (一)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单位。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寓监管于服务的监管理念,探索建立开发商、餐饮单位自查制度,提高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

  1.各县(市)区局对已建项目配套餐饮单位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督促开发商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加大对开发商及其食品安全管理团队的培训和指导,由开发商负责项目配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对新建、在建项目提前介入、跟进服务,将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控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后期食品安全监管奠定基础。

  2.市局每年两次对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网络订餐。对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积极开展调研,掌握网络订餐特点和风险点,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制定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明确订餐网站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提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要求。

  四、多管齐下,着力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一)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推行“网格化”监管,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监管机构、监管人员、检查信息“上墙”公示,推动监管“两责”落实,方便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许可,加强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服务指导,推进清洁厨房行动、明厨亮灶工程、“寻找笑脸就餐”行动。

  (三)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四)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示范创建,不断拓展创建的范围和层次,巩固深化创建成果。突出各县(市)区监管特色和亮点工作,力争做到“区区有亮点、县县有看点”。

  (五)以中小学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夏秋季、传统节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重点规范和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高风险单位、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大对问题产品的查处及追溯力度。

  (六)引导社会多元参与,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教育、商务、旅游、民政、建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餐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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