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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食药监食流〔2016〕17号
信息来源:食品流通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2-25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16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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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月25日    

2016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依法监管,落实“四有两责”,突出监管重点,到2016年底初步形成规范化、痕迹化、公开化食品流通监管体系。

  一、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健全监管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经营许可制度。按照省局《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完善我市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开展许可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全面启动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建立相应监管机制,探索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办法。

  (二)监督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良好行为规范。全力监督大型商超落实法定义务,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建立企业经营规范,重点督促大型商超的集中配送中心开展危害关键点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县(市)区要选一家实行统一配送的大型商超(总部)、连锁超市或配送中心开展建立良好行为规范试点。以大中型商超开展自律规范为切入点,加强食品销售经营过程预防控制监管。监督大中型商超和供货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大型商超和供货商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与追溯监管系统对接。建立大型食品经营单位约谈制度。全面实现食品批发销售者落实以“一票通”为载体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市局指导县级局监督供货商建立以规范使用“一票通”为载体的追溯体系。县级局建立批发供货商信用档案,对进销货情况重点掌控。

  (三)抓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利用春节后一个时段分别开展内外两部分的专业培训,广泛宣传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配套规章,督促监管人员和食品销售者落实法律责任。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两个责任”

  (四)切实履行日常检查职责。一是制定各级年度检查计划。按照食品经营业态和食品品种进行分类,按照风险一般、较高、高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检查县市区局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情况,规范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是按照日常检查清单,设计完善标准化的检查表格,严格开展日常各项检查工作,重点确保责任监管机构及人员和日常监管情况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指导各县级局制定的“四定网络化”(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监管工作方案,对监管和检查清单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县级局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发挥省级检查员作用,通过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和重点工作检查,市局年内开展不少于4次,县级局年内开展不少于6次,重点检查对象为批发市场和大型商超。加大检查督察通报力度。

  (五)切实履行质量监测职责。通过快检工作开展抽样检测前的问题筛查,突出高风险产品和高风险项目,提高问题发现率和靶向性。各县市区在辖区内至少建立一个快检站全面开展快速检测,利用全系统快检设备和“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以区县局每月上报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快检公示信息平台。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引进第三方检验机构。二是市局依据质量监测、抽样检验和快速检验等数据,按季度分析全市食品销售安全状况,为县市区局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检查频次,为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提供参照。建立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台账,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进行公开,强化追根溯源力度。

  三、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各级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办法》罚责对应内容,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索证索票、报告登记、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协议退市“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并逐级加强督导通报。市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树立正反典型,引导警示经营者。通过全市12家食用农产品试点的市场,按照监督检查的不同结果,通过公开方式,依法处罚违规者,褒扬守法经营者。年内开展2次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查,并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在适当时间(4-5月份)开一个示范市场的现场会,推进食用农产品的入市监管工作。实行责任捆绑,加大对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义务的监督执法。加强横向联动,充分发挥食安办作用,联手农业、商务等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对接机制,确保对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能够追溯至田间地头,在条件具备的经营场所推行肉类蔬菜追溯系统。

  (七)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各级针对农兽药残留、假冒伪劣等问题,参考总局《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及对策清单(2015版)》,对照排查辖区内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着力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供货商“潜规则”专项治理行动。二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总体安排,着力开展各类主体全覆盖检查;三是重点打击无证销售、无合法来源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超保质期食品等“五无一超”违法行为。

  四、巩固创建成果,做好示范引领

  (八)深化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一是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二是巩固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做好示范引领工作。三是实行食品流通示范单位授牌工作,加强动态监管,保证创建质量。

  (九)巩固推广食品经营管理“五项标准”模式。一是巩固中小学校周边“五项标准”工作成果。二是扩大“五项标准”的适用推广范围,在农村食品店推行食品店“五项标准”。

  五、鼓励社会监督,实现信息公开化

  (十)开放许可信息。5月份,市局将全市许可和监管信息在市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将县级局信用档案建设达标率纳入年度考核。县级局负责建立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定期评定信用(风险)等级。

  (十一)推行信息公开化。一是信用信息网站公开。重点公开日常检查、不合格产品以及召回、下架、销毁等处置情况、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等信息。二是舆情处置情况媒体公开。各级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加强对舆情信息监控,坚持以公开对公开,及时将舆情核查处置情况在原媒体和本部门网站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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