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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裁量基准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6-03-11 访问次数: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本部门、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规范执法和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严格执行上述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另,裁量基准中药品部分因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正,删除了原法的第五十五条,因此,《通知》明确在不改变原裁量基准内容的前提下,适用时应对照新法的条款序号,以保证法律适用合法适当。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进行修订,我们将在新法修订完成后及时调整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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