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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饮〔2016〕61号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4-21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做好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餐饮服务处联系,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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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月21日        

关于做好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随着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综合体以其“利用有限资源空间、创造最大产业效益”的优势,在城市发展中异军突起。餐饮服务作为城市综合体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功能之一,如何做好对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新型课题。为落实市委“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任务,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项目配套餐饮单位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项目配套餐饮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严把原料采购关、加工操作关、清洗消毒关、贮存运输关和人员管理关。要注重品牌效应,强化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部门监管、运营方管理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树立利益相关意识,落实项目运营方管理责任

  项目运营方与项目配套餐饮单位是利益共同体,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反映了项目运营方对项目内经营业户的管理水平。项目运营方要充分认识与项目配套餐饮的利益关系,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对项目配套餐饮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一是把好招商准入关。根据城市综合体类型定位,选择重安全、守信用、创品牌的餐饮单位,在突出特点、彰显特色的同时,注重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项目配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建立退出机制,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与餐饮单位解除合同,提升项目整体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开发商(项目运营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纠纷先行赔付机制。三是建立统一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项目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承诺、配套餐饮单位量化评定等级、日常监管信息、抽检信息等。四是倡导项目配套餐饮单位统一集中采购食用油、调味品、肉类、面粉等大宗食品原辅料,既有利于降低成本又便于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五是鼓励项目运营方建设快检室,配备专业人员对配套餐饮食品原料等进行快检和结果公示,建立落实不合格食品销毁机制,形成综合体餐饮优势和信用品牌。

  三、建立寓监管于服务意识,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摸清辖区内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餐饮单位招标、入驻、经营情况。对拟建、在建项目提前介入、跟进服务,加强与开发商、项目运营方、街道办事处等的沟通,规范审批流程,从餐饮单位选址、装修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前进行预审,将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控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后期食品安全监管奠定基础。对已建项目配套餐饮要严格许可,督促项目运营方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加大对项目运营方及其食品安全管理团队的培训和指导,构建由项目配套餐饮单位自查(日查、月查)、项目运营方日常管理检查(周查)、监管部门配套监管(抽查、飞检、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宣传培训制度。加强对项目运营方、项目配套餐饮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督促项目运营方和项目配套餐饮强化内部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监管部门、项目运营方、项目配套餐饮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监管透明高效。三是双约谈制度。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中,发现项目运营方、项目配套餐饮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次被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积极整改等问题的,要对项目运营方和项目配套餐饮单位进行双约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对辖区拟建、在建和已建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进行摸底(附件1),41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市局。市局每年两次对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方案另行制定),评价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配合,确保实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招商、旅游、办事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组织,完善机制。每个城市综合体成立由监管部门、项目运营方、配套餐饮单位代表组成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方工作职能,分解细化、科学界定部门配套餐饮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运营方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权、责、义相一致。

  (四)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入点,深化“食安山东”、“食安济南”示范创建和品牌引领工作,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升公众认知认可度,使城市综合体成为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的名片。

  附件:1.济南市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统计表

        2.济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日自查表

        3.济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月自查表

        4.城市综合体项目运营方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检查表

附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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