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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劳动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食药监办〔2016〕70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8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6年劳动节即将到来,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劳动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节日期间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期,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分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有序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要结合节日期间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消费特点,针对重点环节、场所、品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检查。要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以旅游景区、车站机场、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厉查处节日期间借机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掺杂使假、“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旅游景点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宴席接待单位、集体食堂等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及原料、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制作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或利用会议营销形式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请或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

  (四)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加强对疫苗、生物制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保障节日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对化妆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的原料来源、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等。

  (五)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结合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对医疗器械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和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三、周密安排,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切实加强一线值班力量,安排熟悉值班工作流程的人员在岗值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置。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要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妥善应对处置,最大程度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处置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工作小组要求,继续做好非法疫苗经营案件处置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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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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