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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器械〔2016〕45号
信息来源:医疗器械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4-07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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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月7日      

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巩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出现不良事件较多、公众关注度较高、产品质量抽验和再评价发现问题多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壳聚糖类产品、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定制式义齿等四类产品开展集中整治。按照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要求进行双随机检查,对产品质量开展抽样检验,排查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标,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整治任务
  整治任务包括现场检查和抽查检验,现场检查与抽取样品同步进行。

  (一)现场检查

  1.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美容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是该产品整治的重点环节,检查重点为是否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或过期产品等。

  2.壳聚糖类产品。医疗机构是该产品整治的重点环节。重点检查产品的储存条件,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情况等。

  3.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环节是该产品的整治重点。眼镜商城、眼镜店、学校周边饰品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4.定制式义齿。生产和使用环节均是该产品的整治重点。重点检查企业使用未经注册原材料或废料加工义齿,生产过程不规范、义齿未经消毒出厂等。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从无证企业购进或使用无证产品,验收、使用记录不规范等。

  (二)抽查检验

  在现场检查的同时,对符合监督抽验批次要求的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对不符合批次要求的实行有针对性抽查检验。样品抽取要做到整治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1.监督抽验:在重点整治环节对产品开展监督抽验,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壳聚糖类产品和定制式义齿应做到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样。抽验批次纳入2016年医疗器械抽验计划。

  2.针对性抽验: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发生过不良事件的问题产品以及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多的企业(机构)应立即抽样送检。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项目需求,不受抽验批次的限制。
 
 三、整治方法
  (一)现场检查

  1.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现场检查,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日常检查、抽查检验、上市产品再评价等叠加手段,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3.检查程序:检查开始时应召开首次会议,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本次检查的目的、依据、流程及纪律。检查过程中,主要围绕现场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和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必要时进行取证。检查结束时应召开末次会议,检查组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企业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4.后续处理:现场检查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对产品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现场检查情况应于实施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信息系统。

  (二)抽查检验

  1.抽验要求: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管〔2013〕212号)和《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鲁食药监发〔201448号)的有关要求对整治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

  2.抽样范围:定制式义齿在生产环节实行全覆盖抽样;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和壳聚糖类产品在生产环节实行全覆盖抽样,适当抽取经营使用环节的产品;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在经营环节抽样。

  3.不合格产品处置: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责成相关生产企业立即召回,对不符合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缺陷项目的严重程度主动扩大召回范围并公开召回信息。各县市区局应对辖区企业召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暂停生产、责令召回的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此次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市局制定下发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及联系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附件1)。

  (二)集中排查阶段(4月-8月)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监督抽验信息和不良事件监测情况,针对整治产品特点,摸清底数,排查风险,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同产品的专项整治应采取“双随机”方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进行产品抽样(批次及要求见附件2-1和附件2-2)。所抽取的样品应于2016729日前完成送样工作。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立案,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对案件查处工作进行调度,并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

  (三)督导总结阶段(7月-9月)

  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适时以网站专栏、官方微信、媒体通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专项行动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信息,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市局将按照考核要求对县市区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局于7月11日和96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及自查考核表(附件4)上报市局器械监管处白树范内网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专项整治“2015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体推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建起强有力的检查队伍,结合日常监管、企业分级分类、广告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采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监督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集中排查、整治、规范,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检查情况应录入我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三)加大办案力度。要统筹执法力量,强化案件办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实实在在地抓出几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对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行动真正打出声势,树立监管权威。

  (四)强化新闻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措施和成效。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发布整治信息,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将由市局上报省局统一发布。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监管机构和人员,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联系人名单

        2.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重点整治产品抽验批次及抽样要求

        3.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统计表

        4.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考核表

 

    行45号附件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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