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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号:夏季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5-19 访问次数: 字体:

  夏季温度较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较大,同时也是中、高考等集中考试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考生和公众身体健康,我局特发布以下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管理,严防各类食物中毒

  1.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严防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严防食品贮存不当,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盖防护装置,避免生熟、荤素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2.严防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有毒有害食物。加工四季豆等豆类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3.严格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夏季病虫害较多,要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存放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并上锁,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并由专人保管。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害。

  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患者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和考生要提高认识,注意自身饮食安全

  要注意科学饮食,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

  家庭饮食时,不食用河豚鱼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慎食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网上订餐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以及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如果发现送餐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送餐不规范、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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