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箱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文件>>食品
?
?
济南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公开评价情况通报
济食药监食流〔2016〕131号
信息来源:食品流通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7-28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年度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工作安排,6月下旬,市局按照异地互查、现场打分、痕迹印证的方法,集中组织第一次食用农产品市场公开评价工作,全市12家食用农产品市场接受了公开评价。

  一、公开评价的实施过程

  此次公开评价,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督促市场开办方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义务为落脚点,以考核评价、公示倒逼为工作着力点,主要检查考核食用农产品市场制度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整个公开评价,坚持集中评价考核与平时执法检查相结合,共分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步:召开12家食用农产品市场负责人和县级局分管领导、流通环节负责人参加的公开评价部署会,讲清开展公开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公开评价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步:制定细则。为增强公开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深入市场调研、听取基层监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公开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并向县级局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印发征求意见稿。

  第三步:统一检查。市局抽调12名省级食品安全检查员组成评价考核组,采取“三不一直”的方式,围绕三个方面内容,逐个市场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步:综合评价。根据评价考核得分,结合上半年市局对12个市场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公开评价综合情况,内容包括:好的方面、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

  第五步:公开发布。依托市局网站和省城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各个市场的公开评价综合情况,对公开评价中发现共性问题,一并提出监管意见。

  二、好的方面

  (一)市场开办方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主体意识明显增强。接受公开评价12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都是各县(市)区的示范市场,市场开办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高度重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普遍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管理制度实施日常检查、快速检测和风险防控,市场经营主体抓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明显增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状况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

  (二)主动搞好日常自查,食用农产品市场解决问题能力有一定提升。各市场能够自觉把公开评价当作建立市场销售良好规范、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的有利契机,借势借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在各县(市)区局的指导下,以“诊脉行动”为抓手,对市场销售各个环节开展流程式自查自评,在深入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积极研判风险、主动整改提高。海鲜大市场、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召开动员部署会,向入场经营业户讲清接受评价检查的目的意义,讲清应该履行的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讲清依法经营的基本要求。维尔康肉类水产批发市场、堤口果品批发市场还专门设立市场检查员,采取分区包片、责任到人的方法搞好自查自纠,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隐患。

  (三)能够虚心认领问题,整改提高及时有力。在评价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各市场开办方均能正确对待、虚心认领,并对照总局《办法》和市局评价考核细则,举一反三地分析原因、查摆不足,围绕建立市场销售良好规范,研究制订具体的措施办法。济阳曲堤蔬菜批发市场及时完善检测室设施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制度,每日检测现场、结果信息均实现了对农业、食药监管部门的实时传输。历下吉祥苑农贸市场主办方是街道办事处,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辖区街办专门调配3名人员进行驻场监管,并参照批发市场建立了八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率先建立并推行市场销售良好规范。

  三、存在问题

  (一)市场开办者:

  1.有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按照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有的以出库单、收据条代替统一凭证;有的虽然统一印制了销售凭证,但要素不全,没有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难以实现有效追溯。

  2.有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有的虽然制定了方案预案,但内容空洞、要素不全,缺少针对性操作性。

  3.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够规范,有的以销售者名册代替档案,没有如实、完整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不够规范,缺少针对性操作性,有的没有加盖印章,有的没有签署时间,既不合规,也不严肃。

  5.有的市场从不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有的对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不审查、不登记、不检测,准入管理不严格。

  6.市场快检室作用发挥不明显,12家市场中仅2家检出不合格产品,其他市场近两年来均没有不合格产品检出记录;有的虽然每日都有快检记录和公示,但现场检查时未见检测痕迹;有的只能进行农残快检,无法进行兽残、有害物质检测,检测能力无法满足需要。

  7.有的市场虽然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没有明确相关职责,没有制订日常检查计划和记录,没有学习培训计划和记录,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法规和日常检查要求一问三不知,难以胜任岗位要求。

  8.有的市场环境卫生比较差,活禽宰杀、水产品售卖区域污水遍地、苍蝇乱飞。

  (二)入场销售者:

  1.部分销售者没有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进销货台账,没有如实、完整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记录和购销凭证保存期限达不到6个月要求。

  2.部分销售者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没有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信息。

  3.有的肉类销售者在购进肉类及其制品时,没有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每个市场的具体扣分原因、得分情况详见附表。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跟踪督导,抓好问题整改。对此次公开评价指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局要采取倒排工期、挂账销号的办法,跟踪督导市场开办方加强整改;对依法需要作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姑息迁就。要注意举一反三,既盯着通报的问题抓整改,又着眼潜在的不足补弱项;既解决自己的问题,又汲取他人的教训;既倒逼市场开办方履行主体义务,又反思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公开评价的综合效益发挥好。市场自查整改和监管复查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局食品流通处。

  (二)坚持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此次公开评价对象仅限于市局指定的品牌示范市场,是整个食用农产品市场公开评价的上篇文章。如何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还需要各县(市)区局跟进做好后续工作。可以参照市局做法,针对所属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经营规模、主体属性、设施条件等实际,合理设计评价考核办法,科学实施评价考核,通过找短板弱项、查隐患风险、强主体责任,整体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责任担当,激发主体意识。实施公开评价,根本目的是倒逼市场开办方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担当食品安全社会责任。要注意运用情况通报、媒体公布、监督整改所带来的正面激励效果,引导市场开办方诚信自律、依法经营。下一步,市局将修订完善评价考核办法,采取批发市场必查、农贸市场抽查的办法,在10-11月份组织开展第二次公开评价。各县(市)区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总局20号令,帮助市场开办方列出责任清单、划出法规底线,充分调动其抓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济南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公开评价综合情况表

 

 

365娱乐游戏         

20167月27日              

 

   行131号附件济南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公开评价综合情况表

 

相关文章
· 济南市大型商场超市2016年第一次公开评价检查情况通报 (2016-07-28)
· 济南市2016年第二季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查”情况通报 (2016-07-10)
· 关于对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6-06-05)
·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2016-05-23)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