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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号:高温高湿天气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7-28 访问次数: 字体:

  近期,济南市持续高温高湿,为各种致病微生物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创造了条件。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高温高湿天气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务必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经营活动中必须把好“六大关口”:一是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是人员健康关。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三是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四是餐饮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五是操作过程关。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按要求冷藏或热藏,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规范制作,确保当餐用完;六是应急处置关。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并熟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等报告,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二、消费者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定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就诊记录,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投诉举报。

  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须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三、高温高湿天气细菌性食物中毒控制要点

  一是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生熟食品、荤素食品间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是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至少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病原菌存活。

  四是彻底清洗原料。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应定期更换用水,避免病原菌繁殖。对于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使用流动的洁净水分池清洗干净,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病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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