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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6年首次城市综合体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评价情况通报
济食药监餐饮〔2016〕135号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6-08-03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关于做好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重点项目配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指导意见》)的计划安排,7月11日—15日我局开展了2016年首次城市综合体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开展情况

  城市综合体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评价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已建成城市综合体为对象,通过引入利益相关方管理责任,评价城市综合体运营方管理责任、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三方落实情况,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本次评价按照“双随机、四统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取5家城市综合体(目前全市已建成19家城市综合体),范围涵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五辖区。评价同时邀请5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项目运营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为10分(主要评价城市综合体运营方招商准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考核及奖惩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及双约谈执行情况、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统一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为10分(主要评价监管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宣传培训制度执行情况、双约谈制度建立及建立联席管理参与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综合抽样为15分(以随机对城市综合体的餐饮服务单位蔬菜、畜禽肉、水产品、茶叶、糕点、食用油、复用餐饮具等7个品类,共154个批次,以每个城市综合体抽样检验的合格率乘15分计算最终得分),主体责任为65分(随机抽取1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抽取范围基本包含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饮品店、小吃店、火锅店、西餐店等,检查主要内容涵盖:餐饮服务单位的企业自查、量化分级、场所环境、功能布局、进货查验、原材料贮存、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方面),另设加分项为10分(主要为鼓励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良好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先行赔付机制建设及大宗食品原辅料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及落实)。评价得分≥90分为优秀,将确定为A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90分>得分≥75分为良好,将确定B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75>动态等级评分≥60分的,为一般,将确定C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分<60分的限期整改。

  二、评价总体情况

  总体情况来看,此次评价的5家城市综合体,自市局下发《指导意见》以来,立足实际,围绕提升城市综合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方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监管部门、运营方和餐饮服务单位的联席体系。各辖区局特别是基层所与综合体的运营管理部门及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了沟通渠道,明确了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运营方对食品安全重要性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高新区美莲广场、槐荫区振兴街购物广场(和谐广场)运营商都充分发挥了其管理作用,做了大量工作。美莲广场先后三次召集联席会议,为综合体的餐饮食品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各城市综合体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都有了明显提升,辖区局履行了相关职责,针对餐饮食品安全重点环节开展了配套监管工作,对城市综合体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比较熟悉,风险防控意识较强。

  评价城市综合体得分情况一览表

综合体名称

项目运营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得分

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得分

现场抽取10家餐饮服务单位平均得分

加分项得分

抽检得分/抽检合格率

总分

高新区美莲广场

8

9

55.7

2

13.5/93.5%

88.2

槐荫区振兴街购物广场(和谐广场)

7.5

9.5

55.1

0.5

15/100%

87.6

天桥区名泉广场

7

9.5

51.7

0

14.5/96.7%

82.7

市中区鲁能领秀城贵和购物中心

2.5

8

51.2

0

15/100%

76.7

历下区世茂国际广场

4

7

47.4

1

15/100%

74.4

  根据各城市综合体得分最终确定:高新区美联广场、槐荫区振兴街购物广场(和谐广场)、天桥区名泉广场、市中区鲁能领秀城贵和购物中心为B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城市综合体,历下区世贸国际广场为C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城市综合体。

  三、存在问题

  城市综合体运营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未真正纳入招商准入管理,未具体在相关奖惩考核体系中体现,个别运营方的食品安全意识仍然不牢,管理责任落实仍然不够,主动性仍然不强。

  监管部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对督促建立三方联席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力度不够,培训制度落实不够。

  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部管理有缺位。个别单位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制度建设不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按要求,个别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履行自查、晨检义务无痕迹。二是场所设备存缺陷。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布局不合理,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和工艺布局;部分经营者后厨环境卫生条件差,死角多。三是加工操作不规范。部分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不规范、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达不到要求等。

  详见各城市综合体问题汇总表。

  四、工作建议

  ()提高认识,巩固工作成效。

  城市综合体是城市形象新名片,其客流量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密集、社会关注度高,食品安全问题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无论是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还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是《食品安全法》的突出要义,《食品安全法》对于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平台提供者对于入驻食品经营者许可审查、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等管理义务的相关规定是城市综合体运营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法理基础,也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需要,是连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纽带。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推进监管深入,有利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利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比评价前后,城市综合体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有了显著提升,运营方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普遍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这是个良好的开端,必须要巩固成效,扩大战果,争取早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共治格局。

    (二)强化监管, 抓好风险管控。

    虽然城市综合体餐饮环节有了明显改善,但食品安全监管隐患仍然存在,我们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不能有丝毫放松。各辖区局要认真对待评价发现的问题,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将风险分析、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使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科学优化,提高针对性,消除监管盲区和风险盲区。同时利用好城市综合体的品牌意识,提升运营商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使他们从食品安全的品牌中受益,使群众从食品安全中得惠。

  (三)落实指导意见,确保服务与监管双赢。

  评价发现已建成城市综合体餐饮服务单位多数存在场所布局设计问题,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充分证明《指导意见》对于城市综合体管理提出的“寓监管于服务”的思路是科学的、合理的。如果前期没有跟进服务,没有在项目建设、装修设计上参与意见,必然会导致建成后的改造困难,形成食品安全隐患。今后在城市综合体建设上,一定要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注重前期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好城市综合体的整体设计、规划流程、设施设备配置,为城市综合体食品安全奠定良好基础,实现监管和服务的双赢局面。

  (四)落实回查制度,确保评价工作见实效。

  各辖区局要及时开展“回头查”工作,将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督促运营方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到位。对于涉嫌违法违规需立案查处的,要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和查处结果要在8月30日前报送市局餐饮服务处。各城市综合体运营方要根据评价情况积极开展自查,并结合评价情况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基层监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方的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各城市综合体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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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月3日         

 

    行135号附件各城市综合体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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