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组织的一季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济南市天桥区美林苑幼儿园食堂购进的1批次海米的胭脂红及铝色淀(以胭脂红计)项目不合格,相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4月6日收到济南市天桥区美林苑幼儿园食堂购进的1批次海米(购进日期:2017年2月8日)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幼儿园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食堂于2017年2月8日共采购同批次不合格海米1kg,其中,0.75kg海米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0.25kg海米已被制售成菜品。该食堂虽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规范,但其索取的证件票据不齐全。
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济南市天桥区美林苑幼儿园作出了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该食堂在进货查验过程中索证索票不规范的行为已进行了指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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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