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62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食药监械〔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认识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召回义务,确保《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365娱乐游戏 2017年6月13日 83号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83号附件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