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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5号: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7-06-06 访问次数: 字体:

  中高考临近,为确保考试期间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保障考生和公众身体健康,我局特发布以下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一、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保障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1.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严防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严防食品贮存不当,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盖防护装置,避免生熟、荤素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2.严防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有毒有害食物。加工四季豆等豆类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3.严格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夏季病虫害较多,要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存放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并上锁,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并由专人保管。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害。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考生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认识,注意自身饮食安全

  要注意科学饮食,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

  家庭饮食时,不食用河豚鱼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慎食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确需食用凉菜的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三、各辖区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1.认真开展考前检查。在做好学校食堂等高风险单位季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重点环节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资质、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部门。

  3.强化考试期间巡查。要加大考试期间餐饮安全巡查力度,必要时派员进驻考生就餐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驻点监督;要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及考生就餐的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考试期间要尽量避免选择网上订餐方式用餐,确有需要的,应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如果发现送餐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品有异常、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应立即停止食用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同是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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