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安办: 现将《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三小”条例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管理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食品摊点规范提升,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一个机制 各单位要就食品摊点管理工作已纳入省委对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有关情况立即向县区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制发专门文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者、经营者的职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摊点管理工作机制,依照《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鲁食安办发〔2017〕12号)要求,切实落实备案办理、信息公示、监督管理、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 二、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点备案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六项标准”对食品摊点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三、做好三个公开 一是做好县区政府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或临时制定的路段、时段的公示和公告;二是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单位和地点的公开;三是做好备案信息每周定期动态更新公布。 各县区食安办7月28日前将本级政府关于建立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机制的文件报市食安办。 联系人:戴辉祝 电话:66603675 附件: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三小”条例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管理机制的通知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20号附件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三小”条例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管理机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