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我局起草了《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spc_jn@163.com
2.传真:0531-66603671
3.通信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25房间,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邮编:25009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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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日
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