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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食堂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济盐政稽〔2017〕9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30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

  一年一度的开学季即将到来,为保障学校食堂食盐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市盐政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决定深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食堂,在9月份联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希望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鲁食药监发〔2015〕42号)要求,认真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堂所用食盐纳入管理并积极开展自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堂使用工业盐及不合格食盐等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我市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监督举报电话:15554160598,12331

  特此通知。

 

  济南市盐政稽查支队    济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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