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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
信息来源:食品流通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8-01-02 访问次数: 字体: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广大消费者更多享受到监管成果,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3月5日在全市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

  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第一时间印发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宣传、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稽查和抽检保障等七个工作组,由对应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中,三个食品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上级领导视察调研活动,宣传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宣传工作方案,稽查办案工作组负责违法行为查处,抽检保障组负责配合做好抽样检验。各县区参照市局形式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行动期间,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同时,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结合节日特点,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农村食品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年夜饭供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重点单位,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米面制品、元宵、饮料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并计入年度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检查结果同步录入食品日常监管系统。监督检查将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

  此次行动中,生产环节将以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突出风险隐患排查,并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69号)要求,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工作,其中市局分别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县级局不少于20家;流通环节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以重点品种为主,与2018年一季度监督抽检计划相结合,按照短周期、快公开的原则,实施现场监督抽检,专项活动期间合理调度快检车,在批发市场、年货市场、大中型商超等消费集中区域开展“你送我检”快检活动,活动地点、时间和快检品种预先向社会公布,其中市局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20家,县级局不少于50家;餐饮服务环节坚持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突出重点品种,实施现场抽样,并结合季度检查进行,其中市局检查7类重点业态45家,县级局结合当地实际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业态进行监督检查。各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将全部录入日常监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三级联动的方式,突出重点,全面展开了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其中生产环节共检查32家,抽检359批次;流通环节共检查632家,抽检378批次,下达责令改正62份;餐饮环节共检查201家,抽检697批次,下达责令改正34份。

  此次行动将进一步督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落实责任,提高节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并通过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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