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案件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4〕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协同办案,不断创新联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蓄意造成大量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流失的违法企业,要根据省局要求,依法调取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案件移送的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局统一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强化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要主动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密切协作,尽快查清药品流失数量、参与人员和企业;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和有关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积极介入案件调查,查实药品真实流向,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通过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和联手查办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坚决遏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非法渠道肆意贩卖的势头,阻断该类药品的非法滥用,切实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请将相关检查开展情况于2015年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处 电话:66603623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电话:85080119 85089751
365娱乐游戏济南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5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
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
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案件的通知
鲁食药监药市〔2014〕23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滨海、齐都、银山公安局:
近日,针对国内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非法手段大量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而发生的多起滥用成瘾甚至致死案(事)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案件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54号)。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协同办案,不断创新联合工作机制。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蓄意造成大量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流失的违法企业必须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查处违法销售含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案件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57号)要求,依法调取并固定好全部证据,以案件移送的形式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在调查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强化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密切协作,尽快查清药品流失数量、参与人员和企业;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和有关线索移送或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积极介入案件调查,查实药品真实流向,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通过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和联手查办违法犯罪行为,防微杜渐,坚决遏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非法渠道肆意贩卖的势头,阻断该类药品非法滥用,切实保护公众身心健康。
请将相关检查开展情况于2015年1月26日前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联系方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处 宗瑜琮
电话:0531-88562061
邮箱:zongyucong@.sdfda.gov.cn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惠彦超
电话:0531-85121577
邮箱:huiyanchao@gat.sd公安内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 公 安 厅
2014年12月29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
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近年来,青少年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因其含有麻醉药品列管品种可待因成分,大剂量使用容易成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始终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严格销售管理,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近期,国内发生多起因滥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成瘾甚至致死案(事)件,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知故犯,见利忘义,罔顾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使用非法手段向不法分子大量销售药品,并提供合法外衣进行掩护。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专项突击检查,查明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弄虚作假,蓄意造成大量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流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对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密切协作,尽快查清药品流失数量、参与人员和企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相关地区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积极介入案件调查,查实药品真实流向,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多管齐下,不断创新禁毒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和联手查办违法犯罪行为,防微杜渐,坚决遏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在非法渠道肆意贩卖的势头,阻断该类药品非法滥用,切实保护公众身心健康。
请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及时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
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电话:010-88331312
公安部禁毒局 电话:010-662615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