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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食药监人〔2015〕165号文件切实做好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的通知
济食药监人〔2015〕14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4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201516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立即通知到辖区有关单位、个人,确保本辖区从业药师及时了解政策,按期参加确认。

  二、认真做好从业药师资格确认现场审核和上报工作。从业药师本人填写《从业药师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2),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县(市)区局进行确认,于20151231日前完成。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3)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内健康证明;

  (5)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的工作证明原件。

  各县(市)区局对确认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填写《从业药师确认登记信息报表》(附件3),并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2016110日前连同从业药师确认时所提供的材料报市局组织人事处。《从业药师确认登记信息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min@jnfda.gov.cn

  三、各县(市)区局要严格对照审核条件,对本辖区从业药师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市局对各县(市)区局报送材料进行确认汇总报省局,由省局确认后将登记造册的从业药师名单报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名单将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66603618

  附件:1.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2. 从业药师资格确认信息表

          3. 从业药师确认登记信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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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月23日    

   附件:行146号附件1 

          行146号附件2

          行146号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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