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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济食安办发〔2015〕16号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督查处 发布日期:2015-06-11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办的统一安排,定于6月16日至7月2日举办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 诚信重礼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宣传周主题,突出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明确“食安济南”建设目标。
  (二)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突出对“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品牌引领行动、“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等重大活动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见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县(市、区)级层面。由各县(市、区)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在6月16日同步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集市等活动。
  (三)社会层面。由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动员食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学校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动食品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科普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从加强法制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打造“食安济南”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潜能与活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突出宣传主题,注重活动实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紧密结合“食安济南”品牌引领行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突出宣传周主题。要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推动食品安全由局部保障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制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家治理快速发展。
  (三)严守有关规定,维护良好形象
  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请各县(市)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策划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总结于7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吴秀峰   张斌
  电话:66607623        66607673(传真)
  邮箱:jnssabjdjc@sina.com
  附件:济南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6月16日上午,在龙奥大厦举行2015年济南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市政府领导、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济南市食品品牌创建示范单位代表,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第三届“食药安全杯”中小学生漫画比赛获奖者代表,食品安全专家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市食安办主办)
  二、食品安全论坛
  6月16日上午在龙奥大厦举行2015年食品安全论坛。来自社会、企业、专家、政府的各位专家围绕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进行讲座,共同讨论治理对策。(市食安办主办)
  三、“食安济南”示范企业诚信签名活动
  6月16日上午在龙奥大厦举行“食安济南”示范企业诚信签名活动。组织“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品牌创建示范企业宣读诚信倡议书、现场签名。(市食安办主办)
  四、开展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进机关活动
  6月下旬在龙奥大厦二楼北大厅举办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进机关活动。展示第三届“食药安全杯”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漫画比赛获奖作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机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市食安办主办)
  五、组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进企业参观培训
  6月下旬邀请部分社会监督员和市民走进优秀食品企业,实地了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增长食品安全知识,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念。(市食安办主办)
  六、市直部门主题日
  宣传周主题日期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各个“主题日”的宣传报道内容,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准备,确保在“主题日”当天按时刊播,保证宣传效果。6月16日至7月2日,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以下顺序依次举办“主题日”活动。
  (一)市林业局(6月19日)
  1.在市林业信息网等媒体上登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
  2.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走进田间地头,现场解答果农在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指导果园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要领、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等。
  3.开展食用林产品相关知识讲座、培训班。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和教育培训等。
  (二)市公安局(6月23日)
  1.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工作半年总结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报会。邀请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参加市局新闻通报会,总结通报2015年上半年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打击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2.开展多种形式的户外主题宣传活动。各分、县(市)局结合辖区实际,可通过社区广场宣传、典型案例通报、企业走访、业户座谈会等形式在各自辖区内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公安机关对涉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工作职能、成效,落实告知承诺管控机制,普及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和违法犯罪举报途径,展示公安机关保障百姓“餐桌安全”的决心与信心。
  (三)市粮食局(6月24日)
  1.配合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科技活动周”、“放心粮油宣传日”等系列活动。通过展示产品、专家咨询、现场服务、发放资料、消费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安全知识,同时宣传展示局属优秀粮油加工企业、粮油供应企业,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能力。
  2.开展一系列针对全市粮食系统的以“食品安全”为专题的专项督导检查,主要通过针对索证、索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环节的一系列检查来加强食品安全。
  3.组织我市粮食系统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一系列食品安全培训。
  4.在食品安全周期间,对广大市民开放局属食品加工、经营企业的生产车间,欢迎市民百姓参观。
  5.召开全市夏粮收购“启动仪式(大会)”,布置全市夏粮收购工作;启动夏粮收购质量安全调研与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政策。
  (四)市农业局(6月25日)
  1.参加省、市食安办组织的“食安山东”质量诚信联盟活动论坛,宣传、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措施及成效。
  2.实施“夏季农药治理百日行动”,保障蔬菜生产安全,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题新闻报道。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6月26日全天对公众开放,安排专人讲解,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
  4.开展“进基地、知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宣传活动,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交流质量安全经验做法,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
  5.启动市级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异地抽检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通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6.组织开展认证“三品”督查。市局组织督查组,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三品”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健全档案、规范用标、诚信生产,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市质监局(6月26日)
  1.邀请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观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实验室(济南市质检院:山东省纸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近距离观摩检验流程、宣传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知识。
  2.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市民提供消费提示。
  (六)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月26日)
  1.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介绍实验室发展历史、工作流程、软硬件设施、疫病疫情截获等情况。
  2.主题日当天开展“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培训班”。结合当前公众深切关注的进口食品等问题,详细介绍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把关方面的工作,解答进口商的提问和疑虑,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卫生打下良好基础。
  3.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以各种新媒体为平台,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采用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激发公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热情,形成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互动式传播。
  4.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答疑等工作。充分利用好12365平台,认真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热线投诉举报、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咨询等答复释疑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支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有效开展。
  (七)市工商局(6月27日)
  1.围绕主题,深度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在新闻媒体上深入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食品安全常识和维权措施,针对食品行业存在的消费侵权问题,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倡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守法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强化权利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2.立足职能,大力宣传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全市工商系统立足职能,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经验和成效,以及全市系统在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中的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3.指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工商职能,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科普教育,科学引导食品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八)市卫计委(6月29日)
  1.举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广场宣传活动。利用展板演示,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工作取得的成绩,让公众直观感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工作的复杂性与严谨性。让公众明白当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报告。以及夏季饮食应该注意的问题。
  2.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东中心(市级)分中心、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闻媒体开放日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社、电视、官方网站、微博和社区宣传等,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重点解读食品安全领域常见误区和谣言,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交流观点认识,普及专业知识。
  3.组织卫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交流研讨会,对食品安全监测结果进行研判分析。
  (九)市畜牧兽医局(6月30日)
  1.召开主题日会议。邀请品牌企业、媒体记者参加局相关会议并进行交流,分析当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及成效。
  2.组织现场参观,体验高科技现代牧业的发展成效,信息化监管方面取得的进展。让消费者走进畜牧、贴近生产,提高社会公众对食用畜产品的消费信心。
  3.选取部分品牌企业进行集中宣传调研,充分总结我市畜牧业品牌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推进畜牧业品牌创建。
  (十)市教育局(7月1日)
  1.市直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健康教育课;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活动(主题班会、手抄报、专题家长会三选一),交流和分享食品安全知识与经验;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展板、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录像片)培训;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微博、微信等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宣传食品和饮水安全知识;组织全市学校食品、饮水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骨干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市教育局举行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简介,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知识及合理膳食营养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介绍,进行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志愿者展示,参观食品加工流程。组织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承诺签字仪式活动。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7月2日)
  1.举办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竞赛。6月下旬在有关媒体或网络上刊登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答题,发动市民登录局网站学习有关知识并参与答题,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食安济南”品牌引领宣传活动。6月中下旬组织有关媒体宣传报道食品品牌创建示范企业、示范店,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形成尚德守法、诚信重礼的浓厚氛围。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7月3日)
  1.广泛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市城管局负责编写印制宣传册、“明白纸”、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资料,由各区城管局(环卫管护中心)组织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执法中队具体实施,居委会配合发放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摆放展板、在城市显著位置张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宣传造势,营造氛围。
  2.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市多处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宣传片,并积极联系电视媒体播放宣传动画。
  3.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通过96039城管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及时解答群众反映餐的问题。并在各级城管网站上发布《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咨询电话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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