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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7号:《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警示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5-07-22 访问次数: 字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于今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的检验项目中删除了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属于卫生指示菌的指标,旨在通过即将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标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予以控制。

  近期发现,个别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片面理解了新标准的内涵,放任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卫生指示菌指标,从而导致与上述指标呈线性关系的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异常。

  在此,特发出警示。建议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仍将上述指标做为其内在质量控制的参数,防止因此导致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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