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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济南市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食药监检〔2016〕40号
信息来源:检验检测中心 发布日期:2016-04-07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济南市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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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月5日           

 

2016年济南市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要点

  2016,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稳数量、调结构、提质量、促评价”的基本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拓展工作广度,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 “两品一械”(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的发现、报告、评价及控制能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全面落实省、市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责任意识,强化目标管理

  (一)明确年度监测目标。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上报率,提高监测网络运行质量。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不低于10000例,百万人口报告在1500例以上,药品新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比例不低于报告总数的30%;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5000例,百万人口报告在750例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严重伤害报告比例不低于报告总数的17%; 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350;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60例的工作目标。

  (二)实行监测目标管理。进一步梳理、细化、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报告反馈工作。继续实行“两个公示”制度,做到“监测报告数据的统计情况”一月一公示,“综合监测工作情况”一季一通报。确保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的均衡健康发展。

  二、优化监测手段,提高报告质量

  (一)确保日常监测工作常态化。市县两级监测机构要加强对每日收集不良反应报告的审核评价,加大对报告真实性的检查力度,发现集中批次、雷同报告,及时调查核实,杜绝虚假报告,不断提高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及可利用度。

  (二)发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主渠道作用。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不断优化监测网络,从源头抓报告质量,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报告比例。年内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报告数量平均占比达到60%,其中,历下、市中、天桥、槐荫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5%;历城、章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长清、平阴、济阳、商河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5%

  (三)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报告质量,每季度随机抽取各辖区收集上报ADR、MDRCAR报告表的5%进行质量评估、量化赋分,建立工作台账。全市报告质量平均得分不低于A级(95分以上)。

  三、强化风险预警,加强信息利用

  以问题为导向,丰富预警手段,全面提高风险信号发现、评价、处置能力。

  (一)树立科学监测理念。在保持数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转变监测模式,将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向严重病例的监测分析,加强风险信号的实时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注重风险信号的发现、分析和评价,要规范风险预警和应急工作程序,扩大预警覆盖面,对死亡病例和群体事件实行专家讨论会制度,建立预警事件信号和风险信号上报、核实、抽验、处置快速通道,严密防范重大药械安全风险。

  (二)发挥“两个平台”作用。以“专业评价平台”和“报告质量评估平台”为依托,创新季度风险信号研讨会形式,积极开展疑难病例讨论,挖掘监测数据风险信号要力争筛选出1-2个有价值的风险信号,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评价,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建议。

  (三)积极开展重点监测。继续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任务,从重点监测中挖掘具有风险信号的器械产品,以点带面,推动监测工作整体提升。

  (四)健全专家评价体系。继续实行评价员制度,集中优势资源,壮大以医院一线专家为主体、专业监测人员为支撑的专家库建设,重视专家在处置药械突发群体事件中的评价意见,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分析评价制度。每季度汇总全省(呼吸、神经系统)ADR报告、全市ADRMDR报告进行分析评价,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重点对本地生产企业的高风险品种进行监测和评价,利用分析数据,发现安全风险,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向监管部门和报告单位反馈,有效指导企业、医院合理用药用械,切实避免或减少药械不良事件对人体的损害,维护公众健康。

  四、强化部门协调,开展联合督导

  (一)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高监测工作在医院质量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室以及检验机构的协作,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将“两品一械”监测工作融入到许可证的办理、换发、认证检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药械监管、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重要作用。

  (三)要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依法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遵守有关法规、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监测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反馈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对产品风险及时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要主动收集本企业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依法提交PSUR,提高企业的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宣传培训,推进能力建设

    (一)强化公益宣传。树立监测服务监管、监测服务公众的理念,结合“5.25”国际爱肤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开展“两品一械”安全使用公益宣传,加强药械监测专业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传递监管声音,提高公众自主识别风险的能力,提高药械安全使用水平。

  (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市县两级监测机构认真组织制定监测培训计划,继续采取课堂教学与岗位练兵、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注重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引导性,加强培训效果评估,着力培养现有人员岗位成才,不断提升分析评价能力。

  六、强化课题研究,拓展监测领域

  (一)建立健全风险信号挖掘制度和程序,探索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专业技术资源,积极争取参与国家和省中心组织开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再评价、医疗器械重点监测项目研究,探索开展药物警戒管理规范(GVP)研究,建立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二)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充分发挥监测哨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报告单位,确保报告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每季度对监测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高报告质量和信息利用度,继续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模式对比研究》项目。

  (三)拓宽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来源,在全市选取1-2家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调查,了解我市普通人群药物滥用及药物依赖情况,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含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物。

 

  附件:2016年度济南市各县(市)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目标分解

 2016年济南市各县(市)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目标分解


序号

辖  区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目标数(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目标数(例)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目标数(例)

百万
人口
(7000)

二级以上医院
(3000)

合计

严重报告
数量/比例

二级以上医院
报告数量/比例

百万
人口(4000)

二级以上医院
(1000)

合计

严重报告
数量/比例

二级以上医院
报告数量/比例

辖区
分解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1

章丘市

1080

308

1388

208

15

833

60

624

103

727

124

17

436

60

20

2

平阴县

341

155

496

69

14

223

45

202

51

253

43

17

114

45

20

3

济阳县

532

154

686

96

14

309

45

305

51

356

61

17

160

45

20

4

商河县

579

154

733

103

14

330

45

335

51

386

65

17

174

45

20

5

历下区

775

461

1236

198

16

927

75

443

154

597

105

18

448

75

20

6

市中区

733

461

1194

191

16

896

75

418

154

572

103

18

429

75

20

7

槐荫区

490

461

951

152

16

713

75

283

154

437

80

18

328

75

20

8

天桥区

707

461

1168

187

16

876

75

403

154

557

100

18

418

75

20

9

历城区

1019

231

1250

188

15

750

60

562

77

639

105

17

383

60

20

10

长清区

594

154

748

105

14

337

45

345

51

396

65

17

178

45

20

11

高新区

150

/

150

18

12

/

/

80

/

80

13

16

/

/

15

12

总  计

10000

1515

15

6194

60

5000

864

17

3068

60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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