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局《关于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你送我检”快检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二函〔2017〕48号)精神,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市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你送我检”快检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
各县(区)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选择本辖区内的3个以上的流通场所作为活动现场,选择的场所应为老百姓消费集中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主渠道,每个场所集中2至3天组织开展“你送我检”活动。快检品种及检测项目应根据现有快检能力科学确定。
二、活动内容
(一)详细制定活动计划。各县(区)局要详细制定快检计划,明确活动的具体场所、时间、快检品种、检测项目及现场快检活动负责人(见附件1)。快检产品共分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两个大类,四个小类分别是加工食品、生鲜肉、水产品、蔬菜类。其中,蔬菜、水产品品种依据季节确定。主要项目是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肉类水分等。食品类快检项目是甲醛、双氧水、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本次活动每个县(区)快检总量不少于100批次。市局将单独承担省局196批快检任务,具体计划另行安排。
(二)活动现场设置醒目标示。活动现场要制作统一醒目的“你送我检”标识牌,设置“你送我检快检结果公示”专栏。活动现场监管及检测工作人员要分别统一规范着装。活动所需经费由县级局自行解决。
(三)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各县(区)局要提前在(区)局官方网站及快检活动现场发布快检计划,并加强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市局将在外网设立“你送我检”快检活动专栏,统一公布各县(区)局活动计划并及时公布各县(区)局活动完成情况。活动期间,各县(区)局要在活动现场设置“你送我检快检结果公示”专栏,并将每日快检结果在专栏及时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抽检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采集快检样品及实验室备样,并按照相应条件保存,使用市抽工作文书完整记录样品采集信息,对快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快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立即送实验室检验。经实验室检验确认不合格的,要对问题食品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对快检活动中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各县(区)局活动计划(见附件1)于6月22日前报市局食品流通处,以便上报省局并在全省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统一对外发布,方便消费者赴现场参与。7月15日前,各县(区)局将本级“你送我检”活动总结及《“你送我检”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食品流通处。
联系人:戴辉祝
电话(传真):0531-66603675
附件:1.“你送我检”活动计划
2. “你送我检”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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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你送我检”活动计划
填报单位: ××县(区) 审核人 报送时间:年 月 日
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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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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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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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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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快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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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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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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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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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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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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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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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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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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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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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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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你送我检”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区) 审核人: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抽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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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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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发现问题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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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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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不合格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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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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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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