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食药监〔2011〕94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电子版)于6月25日前发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杜晓伟
联系电话:66603621
邮 箱:bh@jnfda.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2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省食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1〕5号)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经营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的,应监督企业立即下架;发现生产企业生产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的,监督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并召回已上市的相关产品。
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6月3日对青岛美中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下发停止生产销售的通知,确保该公司不生产销售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已委托生产的样品和剩余的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不得流向市场。
三、请各单位将监督检查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张国栋 联系电话:0531-88592622
邮 箱:zhangguodong@sdfda.gov.c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生产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个产品立即下架。
二、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即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云峰
电 话:0108833087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