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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1-20 访问次数: 字体:

济食药监〔2012〕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省局《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保化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2012〕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201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消费者消费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局和省食安办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通知精神,对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对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目标和责任,是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我省是保健食品生产消费大省,各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附件1)和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2011〕23号,附件2)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全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目标落到实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二、细化任务分解,严格责任落实
    要对照国家局和省食安办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按照职责分工,逐条梳理监管工作任务,认真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认真组织做好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理顺经营许可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等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记录、进出厂检验、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等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律及时移交负责普通食品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涉嫌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物等保健食品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管能力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要积极协调辖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监管职能交接,尽快理顺保健食品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职责、人员和经费。要配齐配强保健食品监管力量,为保健食品监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注重加强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将保健食品抽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要切实加强行政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情况,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贯彻意见及工作方案,请于1月31日前报省局。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认真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食品安全议事机构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通知》针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统一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环节监管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是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2012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以规范许可,加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规范保健食品许可管理。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审评审批标准,加强产品受理、现场核查、审评审批各环节管理,加强许可检验机构和审评专家的管理。要严肃审评审批纪律,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切实提高产品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国家局正在抓紧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修订《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已获生产许可的企业限期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条件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公告。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三)加强保健食品检验和质量抽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抽验工作任务,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等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功能产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要加强对非法添加药品成分补充检验方法和保健食品快检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肃处理;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要加强监测,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公开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职能交接,保证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并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切实落实监管经费,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摆在重中之重,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相关业务机构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art2012120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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