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医院就诊取药时,经常会拿到大夫开的医疗机构制剂。所谓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院临床需要但市场上没有药品供应,经批准配制,在医院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是对临床用药的补充,在包装标示和使用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为确保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用药警示,提醒公众加以注意。
一是识别真假医疗机构制剂。合法医疗机构制剂是医院在长期使用的配方基础上,经过一系列的药学、动物实验验证其有效性及毒性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制生产。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上都会标注批准文号,如山东省制剂格式为:鲁药制字+H/Z+8位阿拉伯数字,H表示化药,Z表示中药。一旦遇到无文号、包装、标示、配制单位、有效期、批号等基本信息的制剂,患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些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打着祖传秘方、特效药的幌子非法配制制剂,由于未经过实验证明其安全性,甚至擅自添加化学药品,服用者初次使用后会觉得症状有所改善,但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则可能引发药源性疾病甚至中毒。
二是客观对待疗效。对片面夸大疗效和使用范围并宣称其无任何毒副作用的制剂,公众不要轻信。医疗机构制剂只对说明书功能主治项下的症状有治疗作用,片面夸大疗效和使用范围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同时,是药三分毒,在说明书中也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完全无毒副作用的药品是不存在的。
三是注意购买渠道。作为医疗机构制剂,与药品不同的是其只能在医院内部使用,合法制剂在说明书中均标注有“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医师或者说明书规定的量和方式,任何不经医师处方或者超出本医院范围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公众在使用医疗机构制剂时要擦亮眼睛,如发现可疑问题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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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