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鲁食药监药市[2015]104号)。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药品经营和使用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都直接面向消费者,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同时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中有章可循,做到监督检查痕迹化、检查记录规范化,我们制定了《济南市药品经营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本办法经过前期调研、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局长办公会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程序,经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后予以印发,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2016年7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