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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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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8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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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日

2014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市医疗器械监管的制度建设年、能力建设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中心,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以高风险产品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五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和水平。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抓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定,不断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
    二、开展“五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
    (二)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集中精力开展以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行为为内容的“五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三)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在市局外网网站设立“用械知识”专栏,加强医疗器械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使用医疗器械。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知识竞赛活动。
    三、继续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严禁高类低批,严禁非医疗器械产品按医疗器械注册。按时完成省局委托《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等任务。
    (五)对历年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进行梳理,完善我市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数据库。
    四、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六)在第二、三类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项目检查。严格执行无菌、植入类和体外诊断试剂的规范检查评定标准。
    (七)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规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和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每个县(市)区局确定1家规范的企业为样板,以点带面、共同提高。
    (八)进一步深化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推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九)进一步完善企业原材料采购和各环节记录管理制度,严格原材料购进审核和产品出厂检验,实现产品的全程监管和质量可追溯。
    (十)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开展定制式义齿、无菌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专项检查。
    五、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管
    (十一)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行为,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严格现场检查。健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档案和数据库信息。
    (十二)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档案和验收记录。
    (十三)加强对以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体验活动公示制度,规范体验营销行为。
    (十四)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长期联系不上、擅自迁址、逃避监管的经营企业,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十五)加强无菌和植入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质量。
    六、继续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十六)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突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档案和验收记录。实现高风险器械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七、加强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十七)加大对监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
    (十八)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使用山东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将企业(产品)审批、变更、日常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信息进行归集,建立辖区内涉械企业一企一档,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十九)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明确检查内容、程序和频次,规范检查记录,实现日常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切实增强监管效能。
    八、做好医疗器械产品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十)认真执行《山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医疗器械产品抽验任务,增加产品抽验覆盖面,规范抽验行为。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完善报告体系,优化预警应急和分析评价机制,提高监测、评价、预警和指导合理用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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