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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器械〔2015〕47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8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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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8日
 

 

济南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器械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建立一项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整治任务
  (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检查单位:辖区内眼镜商城、眼镜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经营企业、学校周边饰品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许可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发现持证企业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对没收非法经营的无证产品要封样送检。检查时,要组织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5月2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4)。
  (二)避孕套专项整治
  1.生产环节
  整治重点:降低生产条件、擅改标准、擅改工艺违规生产、未经检验或未按规定检验即放行产品等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避孕套生产企业。市局与历城区局联合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评定标准、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生产现场、仓库,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
  2.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避孕套经营企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避孕套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避孕套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检查时,要组织相关媒体参加。
  3.时间要求:5月2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4)。
  (三)体验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整治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医疗器械体验式经营企业、有健康诊疗名目的体验店。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体验式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以及有关宣传材料是否夸大宣传;是否按要求悬挂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安全公示牌。检查时,要组织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6月2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4)。
  (四)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
  1.生产环节
  整治重点:原材料不合规、用水制备不合规、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未经检验或未按规定检验即放行产品等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
  检查方法: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评定标准、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生产现场、仓库。
  2.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整治冷链储运不合规等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检查企业仓储条件和相关文件、记录。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
  3.使用环节
  整治重点: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和过期产品、储存条件不合规等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医院。市局抽查部分医院。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持有许可证、使用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是否超过有效期。检查时,要组织相关媒体参加。
  4.时间要求:6月2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4)。
  (五)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
  1.生产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条件恶劣、生产过程不灭菌、使用有毒有害材料等违规生产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市局抽查部分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检查方法: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评定标准、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生产现场、仓库。
  2.使用环节
  整治重点: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行为,倒查并打击无证生产、生产无证产品企业和黑窝点。
  检查单位:辖区内口腔医院、牙科诊所。市局抽查部分医院。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持证、使用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检查时,要组织相关媒体参加。
  3.时间要求:7月2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4)。
  (六)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生产环节
  整治重点:降低生产条件、擅改标准、擅改工艺违规生产、未经检验或未按规定检验放行产品等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局抽查部分生产企业。
  检查方法: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评定标准、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生产现场、仓库,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
  2.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市局抽查部分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有许可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检查企业仓储条件和相关文件、记录。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
  3.使用环节
  整治重点: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行为。
  检查单位:辖区内医疗机构。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持有许可证、使用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
  4.时间要求:8月28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4)。
  三、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
  (一)“回头看”工作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部署,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以巩固2014年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为目标,重点检查以下5项内容。
  1.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经消除。
  2.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整改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企业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投诉举报核查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核实,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该移送的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移送。
  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5.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拟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是否得到落实。
  (二)开展自查和整改
  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分别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拟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并于5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整改未落实或发现的新问题,要逐一分析,提出深化整治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请各县市区局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28日前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处。
  (三)“回头看”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回头看”的组织领导,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回头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重点环节和产品监管,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今年的重点工作和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确保专项行动“回头看”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疗器械监管和稽查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全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领导机构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市局医疗器械处。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人,结合日常监管、风险分级、广告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采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重点涉及的检查单位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山东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电子档案。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市局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考核。
  (三)突出案件查办。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要统筹执法力量,强化案件办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实实在在地抓出几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对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行动真正打出声威,树立监管权威。
  (四)注重新闻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措施和成效。每项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发布整治信息,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由市局报省局统一发布。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自4月份起,各县市区局每月月底前向市局报送本月专项行动信息,包括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重大案件信息及时报送。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365娱乐游戏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市局实施方案
        3.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统计表
        4.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
        5.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考核表
        6.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联系人名单

 

行4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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